近日,《河南省“科技副总”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发布,鼓励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到省内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为企业发展提供科技智力支撑。
自2024年起,三年内选聘3000名左右“科技副总”到企业任职工作,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 “科技副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计划》指出,“科技副总”的派出单位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科技副总”要求是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不担任管理岗位(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同时,能够在省内同一企业工作不少于两年,且每年原则上不少于90天。具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且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省内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 “科技副总”能享受什么“待遇”?
《计划》明确,入选的“科技副总”,所任职务不占企业领导职数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派出单位应保留“科技副总”服务期内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不变,确保与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务晋升、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表彰奖励等方面权利。在职称评定、干部任用时,“科技副总”服务经历视同个人基层工作经历。担任“科技副总”的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取薪按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一次性给予“科技副总”5万元补助。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申报下一年度省级科技攻关项目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
“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可申报技术转移奖补,按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企业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