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 市、 济 源 示 范 区、 郑 州 航 空 港 经 济 综 合 实 验 区、各 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 ,现将制造业创新中心项 目 申报工作有关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支持方向、范围和完成投资的计算区间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1. 对列入 省 级 制造 业创新 中 心培 育 名单 的 ,在培 育 期 内 , 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 ,按照购置研发、 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 资的30%给予补助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凡认定为省 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 , 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 ,按照进行技术引 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和 软 件 等 实 际投 资的 30%给 予 补助 ,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2. 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 委托 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 5%给予补助 ,最高 不超过 500万元。
3. 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 的省内企业 ,享受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4. 各单位申请支持的能力建设后补助以及成果转化、委托 研发和行业服务补助 ,不应计入创新中心载体单位与股东单位之 间 的相关内部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产生的交易金额 。 同 时 ,计算 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行业服务补助收入时不应包含产品销售收 入、各类工程建设及总承包收入、其他与创新中心拟突破的方向 领域或关键技术无关研发或技术服务项 目收入。
(二)完成投资、补助的计算区间
1. 完成投资的计算 区 间
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2 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 信联规〔2021〕124号)要求进行过申报 (含符合申报条件但未 申报的单位)的 16个已正式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托载体 单位及河南省车辆减震系统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 :南阳浙减汽车 减震器有限公司)、河南省智能矿山创新中心 (现更名为河南省 智能矿山装备与工艺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完成投资的计算 区 间按《关于开展 2023年省级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2023年 申报通知》)相关规定 ,计算区间为 2021年 7月 1 日至 2022年 6 月 30 日。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第四批)培育建设的通知》 (豫工信联创新〔2022〕9号)确定
为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 (不含经评审确定延续培育 的)的河南省电子化工材料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 :黎明化工研究 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河南省农用微生物创 新中心 (牵头单位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河南新 仰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高性能轻合金创新中心 (牵头 单位 : 中铝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型耐火材 料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 :郑州海迈高温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濮 阳濮耐高温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由其通过专家评审的 建设方案中明确的创新中心依托载体企业申请后补助的完成投资 计算区间为 2021年 7月 1 日至 2022年 6月 30 日 ;注册成立时间 晚于 2021年 7月 1 日 的 ,计算期间为 自注册成立之 日起至 2022 年 6月 30 日。
2. 成果转化和行业服务补助的计算 区 间
上述单位 (不含培育单位)申请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 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收入补助的计算 区 间为 2021年 7月 1 日至 2022年 6月 30 日 ;注册成立时间晚于 2021年 7月 1 日 的 , 计算期间为 自注册成立之 日起至 2022年 6月 30 日。
二、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 申报条件
1. 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类项 目 的单位应具备《2023年申报通知》 中 明确的 申报项目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
3. 经河 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河 南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员 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确定的省级制造业创 新中心 (含培育单位 , 以正式文件为准):
申请文件和资金申请表必须由相关通过评审的申报材料中填 报的创新中心依托载体单位提交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二) 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附件内容和格式要求 自行编制项 目资 金申请报告 ,报告纸质版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 N 册 (须在纸质 版封皮上标 明总 册 数及 顺 序),纸 张尺 寸 为 A4或 16开 , 除 封 面、资金申请表及各类复印件外的文字内容排版格式按《党政机 关公文格式》 (GB/T9704— 2012)规定要求 ,每部分用彩页隔开 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项 目资金申请报告文字描述要简洁明 了 ,复 印件要清晰可见 。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
1. 封面和资金申请表 , 内容及格式附在本文末 ,其中资金 申请表责任声明栏须提供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原 件 ,封面和资金申请表均须在指导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
3. 申报单位简介及申报费用计算时间 区 间 内作为省级制造 业创新中心 (含培育单位 ,下同)培育建设和技术研发、成果转 化及开展公共服务等情况的工作总结 (参考提纲见附件 4— 1):
4. 申报单位财务及能力建设投入、开展公共服务收入等情况证明材料 。具体包括 :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年度审计报告 (须带验证 码或防伪码),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 (须有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或损益表)、报表附注 ;
(2)2022年 6月份的会计报表 ;
(3)项 目资金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在规定计算 区 间 内项 目购 置设备及软件、专利许可等所产生的合同、协议、发票、记账凭 证 (复印件)、银行回单、设备入库单等 ,委托研发及技术服务 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 (复印件)、银行回单等 ,须做到账账 相符、账实相符);
按照同一合同对应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设备入库单 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依次循环编排 ;
所提供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 获得收入的合同如合同文本超过 4页可只提供合同首页、 涉及金 额页、约定赔偿义务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 ,并准备好原件以 备评审专家需要时调阅。
(4)在规定计算 区 间 内实际完成投资及技术成果转化 (含本 单位原创技术成果转让及许可 ,下 同)、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 技术服务获得收入的发票列出清单 (见附件 4— 2),清单中对应 的每张发票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信息便于查验 。企业提供的发 票清单必须经税务部门逐页盖章确认。
5. 申报费用计算时间 区 间 内完税及免税情况 :
6. 企 业 申 报 日 在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p://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 "失信被 执 行 人,和 "重 大 税收违 法 失 信 主 体,及 "国家 企 业 信 用信 息公 示 系 网 站 (htp://gsxt.gov.cn/index.htmI)查 询 的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材料请申报单位准备纸质版和光盘各一式 2份报送至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 申报通知》 有关要求进行 材料准备 ,各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 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 验区、县 (市)工 业和信 息 化部门 (以 下 简称 有 关地 方 工信部 门)要按照《2023年申报通知》 要求与同级财政部门 密切协同 , 严格把关 ,共同组织好项 目 申报和审核工作。
符合申报要求的项 目 由有关地方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 文并附资金项 目 汇总表 (格式见附件 4一3)各 一 式两份于 2022 年 8月 31 日前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汇总表请发 送至指定邮箱)。同 时将辖 区 内企业项 目 的 申报材料送至省工 业 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二)有关地方工信部门要做好项 目监测和服务 ,及时通报 省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和省创新中心建设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各 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加强对项 目资金的监管 ,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o
联系方式 3
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037l—65507675 6550983l 邮箱 3kjc6550983l@l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037l-65808060 65808049 邮箱 3aycyz@l63.com
单位基本情况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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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省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发文时间 | 年 月 日 | 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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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省创新中心发文时间 | 年 月 日 | 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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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及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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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注册资本 (万元) |
| 法人代表 姓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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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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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及费用支出收人情况 | 认定的省创新中心 年度责任目标签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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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通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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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年度业务 收人总额 (万元) |
| 申请补助 年度业务 支出总额 (万元) |
| 申请补助 年度利润 总额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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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人后补助的各项 支出总额 (万元) |
| 根据政策 申请支出 后补助金 额 (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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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与实际支 出比例 |
% | |
纳人后补助的各项 收人总额 (万元) |
| 根据政策 申请收人 补助金额 (万元) |
| 申请补助 与实际收 人比例 |
% | |
仪器设备购置费 |
| 仪器设备 租赁及检 验测试费 |
| 中试设备 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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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购置费 |
| 发生上述 项目的时 间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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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及费用支出收人情况 |
软件购置及互联网 服务费 |
| 信息系统 建设与运 维费 |
| 专利与技 术推广服 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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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及网络服务 费 |
| 数据库及 大数据购 置服务费 |
| 发生上述 项目的时 间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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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技术成果转让 收人 |
| 原创技术 成果使用 许可收人 |
| 接受委托 研发项目 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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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技术 、管理及 其他咨询项目收人 |
| 开展人员 培训项目 收人 |
| 开展检验 检测项目 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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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信息服务项目 收人 |
| 其他公共 服务项目 收人 |
| 发生上述 项目的时 间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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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声明 |
兹提供的一切数据和资料保证真实 、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 ,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22年 月 日 |
说明 :表中涉及金额的栏目单位均为万元 。所有数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022年首次与省工 信厅签订年度责任目标的 ,"年度考核通过时间”栏内以 "/” 标注 ;未签订责任目标的 ,注明 未签署。
一、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概述
1. 申报单位作为依托载体的省级创新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 确定为培育单位时间 ,通过正式认定考核时间及正式认定文件发 出 时间 ,成员单位名单 ,本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突破的技术 方向及领域等)。
2. 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企业简介 (含提出年度资金 申报时 股东单位及持股比例)、组织结构、公司董事会及领导层构成等。
二、创新中心作用发挥情况
申报单位逐项具体介绍 自 2021年 7月 1 日 (注册成立时间 晚于 2021年 7月 1 日 的 , 自注册成立之 日起计)至 2022年 6月 30 日下列各个方面工作的具体完成情况 ,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复 印件 :
1. 技术研发情况 。包括取得的专利授权、知识产权数量及 具体时间、 内容 ,登记和通过鉴定的成果数量和具体项 目 ,取得 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数量和具体项 目。
2. 面向本创新中心所在行业领域开展服务工作 (含技术转 让及企业孵化等)情况 ,有关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
提供技术服务情况须详细说明。
3. 本创新中心所成立联盟在创新中心成员单位中开展的各 项活动情况。
4. 申报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主要业绩等。
5. 申报单位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技术创新及相关项 目 情 况 ,其他能够说明创新中心建设、作用发挥及申报单位创新能力 建设的有关情况 (包括各类创新载体、创新平台申报及认定情况 等)。
三、 申报资金所涉及项目列表
申报单位请按下列内容分别列表说明 :
1. 研发、 中试等试验设备项 目 (包括购置、租赁设备及所 建设施建设 目 的 ,购置、租赁设备内容 ,项 目完成情况及相关能 力形成情况等 ,下同)。
2. 软件、专利许可及其他技术引进项 目。
3. 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中试、技术成果转化、 委托 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项 目。
4. 其他与所申报专项资金相关项 目。
四、 申报资金说明
申报补助资金总额、补助比例 ,并分项说明申报补助资金所 涉及项 目 的支出情况构成及资金来源。
附件 4一2
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区间 有效投资支出与服务收入发票清单
企业名称 :
序号 |
发票类型 |
付款方名称 |
收款方名称 |
开具内容 |
开具日期 |
开具金额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 * 有限公司 | * * * * 有限公司 |
数控机床 |
2022/1/1 |
168,000﹒ 00 |
3100143130 |
398602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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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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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3
河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类
汇总上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盖章 : 汇总上报地方财政部门 盖章 :
序号 |
创新中心名称 |
依托载体名称 |
所在地区 |
创新中心 认定情况 | 属于补助类 项目支出 总 额 | 属于补助类 项目收入 总 额 |
申请补助 资金合计 | 申请补助 时间区间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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