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驳回原因
(一)违反绝对禁用条款
(二)违反绝对禁注条款
(三)与在先商标近似
(四)恶意抢注
二、商标驳回复审法律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34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三、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一、收到驳回通知书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法定时限以信封邮戳+15天为准。
(2)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需要分析被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是否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并评估驳回复审的通过率,综合所有因素做决定。商标驳回复审通过率一般在15%-25%左右。
二、准备驳回复审的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
(3)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4)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5)申请人主体简介
(6)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他证据材料
A、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B、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C、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D、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如果由于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驳回方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的话)。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三、驳回复审后续
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