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辰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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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8-01 16:32:42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规范指南(试行)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9〕311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的核查工作,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督管理。
纳入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上一年度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报送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能源消费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近三年来能源消费情况、能源消费数据及来源、折标系数及来源、相关生产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