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应对须知
来源:政辰科技 查看量:1041 发表时间:2024-11-11 14:46:32

       自2023年10月进入过渡期以来,有不少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陆续收到了欧盟客户关于提交CBAM报告或数据的要求,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1月1日后正式实施,企业应当如何应对CBAM过渡期,我们总结整理了一些基本问题和知识点。

1、如何判断公司出口的产品在不在CBAM范围

       虽然CBAM进入过渡期已经一年有余,但不少涉及出口的企业近期陆续收到欧盟方要求填报CBAM报告数据。不清楚公司出口的产品在不在目录内。以下为涉及CBAM的产品CN代码,具体可查询《2023年5月1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第 2023/956 号条例》、欧盟委员会《关于商品进口到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的指导文件》(2024年有更新版本),企业可以通过中国海关官网查询出口商品HS码进行判断,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CN Code通常由6-8位数字组成(前6位数字与HS代码相同),而HS code一般由10位数字组成,不是完全一致,前6位相同的话,就是在报送范围之内。

      注:具体请了解《2023年5月1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第 2023/956 号条例》。

2、CBAM碳含量的核算范围和要求

过渡期内:除电力行业外,水泥、钢铁、铝等行业均需统计、核算产品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征税期内:水泥与化肥行业需统计核算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钢铁、铝、氢和电力四个行业仅需统计核算直接排放。

3、过渡期内未按要求提交CBAM报告会有何后果

       从2023年10月1日起,报告CBAM货物中的嵌入排放是强制性的。报告申报人(注意:不是出口企业)可能面临每吨未报告排放10至50欧元的处罚。在CBAM报告缺失、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下,国家主管当局可能启动更正程序,给予报告申报人纠正潜在错误的可能性。在以下情况下适用处罚:a)报告申报人未采取必要步骤遵守提交CBAM报告的义务,或b)CBAM报告不正确或不完整,且报告申报人在主管当局启动更正程序后未采取必要步骤纠正CBAM报告。

       这里的报告申报人指的是以下其中任何一种人:

(1)以自身名义并代表自身提交货物自由流通放行海关申报的进口商;

(2)持有《(欧盟)第 952/2013 号法规》第 182(1)条所述提交海关申报授权、申报货物进口的人员;

(3)间接海关代表,如果海关申报由依照(欧盟)第 952/2013 号法规第 18 条任命的间接海关代表提交,且进口商设立在欧盟境外,或者间接海关代表已同意依照(欧盟)2023/956 号法规第 32 条承担报告义务。

4、出口涉CBAM商品的数量非常少,是否可以免于申报

       在2024年版的《关于商品进口到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的指导文件》中,有关于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豁免的情形规定。其中包括最低限度豁免情形,即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范围内的少量进口商品,如果其价值微不足道,即每批货物不超过150欧元,则可自动被视为不受 CBAM 立法条款的约束。

5、已经提交的CBAM报告是否还可以修改

       已经提交的碳排放交易报告仍可在报告季度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更正,在允许的时间段内,对于报告的修改频率没有限制。

6、过渡期的CBAM报告数据需要第三方核查吗?

       在过渡期间,欧盟将对CBAM报告进行首次筛查,并向主管国家当局通报一份不完整或可疑的报告清单(有理由认为它们不符合碳排放交易条例)。然后,由主管国家当局决定是否启动审查和可能的纠正程序,最终可能导致处罚。

       过渡期不需要第三方核查。从 2026 年起,基于实际数值的报告将强制要求由外部独立机构进行核实。过渡期CBAM报告无需提供原始文件,报告申报人只需通过碳排放交易过渡登记中心提交季度碳排放交易报告所需的必要信息。但是,建议相关企业保存完整和透明的记录,包括必要的支持性文件,至少在报告期结束后 4 年,这些记录可能会向报告申报人披露。在审查季度碳排放交易体系报告时,可能会要求提供此类记录。

7、CBAM填报表格谁来填写提交

       按照要求,由报告申报人(一般是欧盟进口商)填报CBAM表格,但往往进口商需要或要求生产企业提供数据(包括生产工厂的相关信息、产品生产工序和工艺流程、工厂的直接和间接排放量、分摊到产品的直接和间接排放量),或是填写标准的CBAM表格。进口商向欧盟主管机关报送CBAM报告,登录到欧盟过渡登记系统中,根据CBAM表Summary communication的相关数据进行填报,并把表格上传至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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