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申报知多少
来源:政辰科技 查看量:960 发表时间:2024-10-28 10:57:39

一、基本要求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着力培育重点产业链的工作推进方案》,2023年将围绕新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医药、现代食品、现代轻纺等7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及28个重点产业链的培育工作要求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遴选认定。

      申请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除应具备《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满足认定基本标准外,还应在其主营业务领域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在相关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类企业中居于领先位置,在带动省内同领域中小微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升级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河南省);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三、认定基本标准-管理办法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四、认证基本标准-申报通知(河南省)

        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一年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社保人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认定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每年均有新产品销售收入;

       3.力争达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提速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创新〔2023〕73号)中对全省规上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等有关要求,强化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

       4.企业自评得分在100分以上(除加分扣分项外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

       5.企业按要求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五、申报时间-国家级(参考2023年)

新认定申报通知时间:2023年10月9日

复核申报通知时间:2023年10月9日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20日

六、申报时间-河南省(参考2023年)

申报通知时间:2023年10月8日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30日

注意:各省辖市及省政府国资委、省直有关厅局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家,各县(市)、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择优推荐1家。

 七、奖补政策

新乡市: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政策的通知)

鹤壁市: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2024年))

驻马店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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