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 |《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政辰科技 查看量:226 发表时间:2024-08-08 16:30:18

         8月7日,河南省工信厅印发《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为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引。

01   绿色工厂


        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体系核心实施单元。


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重点领域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能效标杆水平,其他行业企业应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



(三)绿色工厂创建标准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的行业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以及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评价标准。未发布标准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02   绿色工业园区


       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


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二)发布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


  (三)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03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的关键。


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二)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和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标准体系。未发布指标体系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04  绿色设计产品


       是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在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全生命周期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生产的产品。


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产品全生命周期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


  (三)申报的绿色设计产品应有相关标准;


  (四)绿色设计产品评价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内的产品标准以及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产品评价标准。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名单




1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  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



3 被动态调整出名单单位的;



4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实施动态跟踪机制。各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 市县工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开展对创建成效的持续跟踪和研究分析,组织对本辖区绿色制造名单的复核工作。如发现名单内单位存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予以通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名单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工作。


哪些情形将会被移出名单?




1 不满足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前提条件;



2 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且不配合现场复核;



3 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



4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创建流程  


       ■ 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按要求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评价报告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版版本,并将纸质材料送交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设计产品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生产企业对照相关产品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


       ■ 市县工信部门可依据管理平台收到的申报材料,按照本管理办法和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本辖区市、县级层面绿色工厂创建,发布市、县级绿色工厂名单。


       ■ 市县工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辖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绿色工厂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原则上应先纳入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工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年度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级层面绿色工厂名单并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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