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开始啦!
来源:政辰科技 查看量:240 发表时间:2026-01-16 17:35:49

       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对实施期满的中央引导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2026年1月19日—2月27日

一、验收范围

     (一)2023年度立项的中央引导资金项目;

  (二)2022年立项已申请延期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中央引导资金项目。

二、验收方式

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验收方式进行,其中支持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进行现场考察。

三、验收内容

1.项目预期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绩效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报《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对项目实施的各项任务产出指标(例如数量、时效、质量等指标)和效益指标(例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2.资金使用管理与项目实施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上,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自筹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是否对中央引导资金的使用采取必要的财务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价等监督;在项目实施推进上,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及时填报相关报告等材料;在项目监督管理上,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检查、评估等必需的内控措施。

四、验收需提供材料



(一)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二)项目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

  1. 中央引导资金:财政拨款银行进账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及票据(万元以上),项目经费支出银行对账单。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资金到位的银行进账单;以企业自有账户资金支付的,提供记账凭证及票据(万元以上);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提供原因说明。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三)项目立项及实施期间所有备案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科技成果绩效相关证明材料、科技扶贫绩效有关证明材料、合作研发相关证明等。

  (四)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

  (五)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经费预算调整,需提供项目调整相关请示、批复等流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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