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2025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要求:
请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报送
一、培育对象
优先在电子电器、现代化工及功能性新材料、镁基新材料、绿色食品、尼龙新材料、商业航天及卫星等重点产业选择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培育。
二、培育标准
(一)培育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企业在本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较大事故;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强,在节能节水、低碳环保、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有较大改造投资意愿;不在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
(二)绿色工厂培育基本要求: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对照新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
(三)绿色园区培育基本要求: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对照新的<<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培育基本要求: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和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标准体系。未发布指标体系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五)绿色产品培育基本要求: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产品全生命周期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绿色设计产品评价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内的产品标准以及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产品评价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管委)工信主管部门要提高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将年度绿色工厂市级培育、省级创建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工作,通过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对标推荐。市局将按照培育标准要求,遴选市级层面培育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择优推荐申报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
(三)资料报送。请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市级层面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报告(盖章)资料报送至市局节能科,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hbsgxjxfn@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