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24年度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您完成了吗?
来源:政辰科技 查看量:296 发表时间:2025-02-07 15:35:21

自生态环境部2021年底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并自2022年2月8日期施行,2023年开始填报,到今年已经是第3个年头了。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因此,2024年度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需在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

一、披露主体

        需进行披露的企业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发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需依法披露。严格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二、披露内容

年度报告:需包含企业基本信息、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态环境应急信息、生态环境违法信息、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及符合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还有额外披露要求。

临时报告: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披露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等信息。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变更已披露信息,也需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

三、企业需注意事项

      关注生态环境厅/局发布的年度“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名单”,确保自身是否被纳入强制披露范围。

      注意时间节点:年度报告应在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信息;临时报告按规定在特定事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

      双碳目标深化:核实是否属于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企业需披露碳排放数据,碳排放路径及阶段性成果,重点行业(如电力、钢铁、化工等)需符合《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最新要求。

      建立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和主管环保工作负责人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作出书面承诺。

      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准确的环境信息管理台账,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科学统计归集信息。

     数据精准性与追溯性:污染物排放、资源消耗等数据需通过联网监测系统实时上传,确保可追溯、不可篡改。

     法律后果与处罚警示:未依法披露或数据造假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如按日计罚)、项目限批、信用降级(纳入环保“黑名单”)等。

四、下一步企业需重点关注内容

政策及法规的更新: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政策持续强化,河南省2023年度需依法披露的企业共计4252家,2024年度增加至4853家。

ESG报告与国际接轨:国内ESG披露标准可能逐步与全国标准(如GRI、TCFD、ISSB)接轨,企业需提前布局国际化框架的披露能力。

环境风险与应急预案:披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历史事件处理情况,强化对供应链环境风险的评估(如供应商环保合规性)。

应对国际供应链要求:出口企业需符合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等国际标准,披露供应链碳足迹;警惕“碳关税(如欧盟CBAM)”对高碳行业的影响,提前优化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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